在河南省洛阳市,一位36岁的男子田某于5月2日携妻子及两个孩子从栾川县返回洛阳途中,不幸遭遇一块山石滚落,

在河南省洛阳市,一位36岁的男子田某于5月2日携妻子及两个孩子从栾川县返回洛阳途中,不幸遭遇一块山石滚落,该山石直接击中田某,导致其当场丧生。令人惊叹的是,这块山石竟然未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害,这一悲剧的巧合令人扼腕。

自那以来,已过去两个多月,田某尚未得到安葬。其家人将栾川县交通局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县政府告上法庭,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。

个人认为,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,相关部门或许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,但可能无法达到百万之数,或许只有三分之一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赔偿的可能性较大,因为作为交通部门的下属企业,其与事件的关联性较为直接。法院若能进行调解,则意味着这场诉讼并非徒劳。然而,此类天灾事件的法律判决将具有深远影响。例如,在泥石流、洪水、地震等自然灾害中,是否存在赔偿主体?责任主体应承担多少责任?适用何种法律?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,这无疑表明了人们法律保护意识的显著提升。

图片[1]-在河南省洛阳市,一位36岁的男子田某于5月2日携妻子及两个孩子从栾川县返回洛阳途中,不幸遭遇一块山石滚落,-江岸资源分享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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